關於成立新創公司法人的問題。
我正在計劃創辦一家新創公司。
目前有三個人計劃共同創辦,
其中一人負責提供資金和吸引投資,另外兩人是有實務能力的開發人員和實務工作者,負責實際的創意、開發和營運。
此時,考慮到日後公司成長所需的資金募集或貸款,聽說以法人事業開始比個人事業更好。 實際上,以小額資本開始的話,支付律師費用約40-50萬韓元即可。
這裡有幾個問題。
1. 若提供資金的創始人1人 + 實務負責人2人中1人擔任共同代表,實務負責人1人擔任登記理事,
三人是否可以公平分配1/3的股權,日後經營權也將按1/3分配呢?(實務負責人1人因故正在償還債務,幾乎還清了,剩餘債務不多,但聽說日後若以共同代表登記,在法人貸款等資金募集方面,信用度可能會成為缺點。)
2. 上述創始人1人的信用問題,日後在法人貸款或資金募集方面,是否會造成很大的困難?
3. 如果真的會造成不利影響,先以個人事業進行,在完全償還債務後,公司壯大時再轉為法人,會有很大的缺點嗎?
4. 目前計劃先以餐飲業起步,並發展成設計工作室和食材流通、商品策劃等業務,法人事業也需要像個人事業一樣,決定行業,可以諮詢哪種方式對我更有利嗎? 我打算將App開發和網站等作為業務使用。
5. 目前尚未成立法人事業(個人事業)
目前已以餐飲店開始起步。
若要成立法人,需要資本金,在餐飲店創業時投入的資本金,在成立法人時是否可以包含在資本金中,股權是否可以三人平均分配呢?
第一次創業,遇到很多困難。 懇請您給予寶貴意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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