關於新創公司法人設立的提問。
我正在計畫創立新創公司。
目前有 3 個人共同計畫創立,
其中 1 人提供資金及招募投資,另外 2 人是具備實務能力的開發者及實務者,負責實質的創意、開發和營運。
此時,考量到未來公司成長所需的資金招募或貸款,聽說以法人事業開始比個人事業更好。實際上,如果以小額資本開始,只需負擔約 40 到 50 萬韓元的法律事務所手續費。
這裡有幾個問題。
1. 如果提供資金的創始人 1 人 + 實務負責人 2 人中的 1 人擔任共同代表,實務負責人 1 人擔任登記理事,
是否可以將 3 人之間的持股比例平均分配為 1/3,並且未來經營權的權力也以 1/3 的比例分配?(聽說實務負責人 1 人因故正在償還債務調整,雖然幾乎已償還完畢,但未來若以共同代表登記,可能對法人貸款等資金招募的信用度造成不利影響。)
2. 上述所提的創始人 1 人的信用問題,是否會對未來法人貸款或資金招募造成很大的困難?
3. 如果產生不利影響,是否可以先以個人事業進行,待債務全部償還後,公司成長時再轉換為法人,這樣是否沒有太大的缺點?
4. 目前計畫先以餐飲業開始,然後拓展至設計工作室、食材流通和商品策劃 (md) 等業務,法人事業也需要像個人事業一樣確定業務種類嗎?哪種方式更有利?我打算將應用程式開發和網站等作為業務使用。
5. 目前尚未成立法人事業(個人事業),
已先以餐飲業起步。
要設立法人需要資本金,創辦餐飲業時投入的資本金,是否可以併入法人設立時的資本金,並且可以將股份均分給三個人?
這是第一次創業,有很多困難。懇請您提供寶貴的意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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