請告知有關破產代墊金的申請程序。
您好。
我在一家創業公司工作了大約 37 個月,由於公司情況,所有員工於 2023 年 6 月離職。
離職時,由於公司沒有資金,所有員工都沒有收到退休金。
然後,創業公司的代表承諾即使獨自維持法人資格,也會創造一些利益,以便日後支付退休金,但大約半年後,收到了需要申請破產的通知,並且正在進行中。
由於我一直與創業公司有關係,所以我沒有向勞工部提出拖欠工資的申訴,,
為了領取未支付的退休金,如果我想申請破產代墊金,我應該遵循什麼程序?
我是否應該先申請拖欠工資申訴,然後再申請破產代墊金,
還是可以在破產完成後僅申請破產代墊金?
(該創業公司維持了約 4 年,從 2019 年 11 月到 2023 年 11 月,最多有 6 名全職員工。)
-----時間線-----
1. 2023 年 4 月底:代表表示只有能力支付 5 月份的工資,並宣佈在公司恢復正常運營之前無薪工作 / 確定 5 月份後的離職日期並離職
2. 2023 年 5 月 31 日:所有員工離職(未支付退休金 - 之後,代表獨自維持法人資格,在 6 個月內創造利潤後償還)
3. 2023 年 11 月 21 日:代表破產申請通知
請給予好的回答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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