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企業投資合約諮詢(諮詢內容補充)

  • 撰写语言: 韓国語
  • 基准国家: 所有国家country-flag
  • 经济

撰写: 2025-05-23

撰写: 2025-05-23 14:52

企業投資合約諮詢(補充諮詢內容)


想進一步補充並提問。

在一家新創公司初期投資了資金。也從代表那裡收購了舊股。

為了方便公司,以普通股的形式簡潔地簽訂了合同,之後也多次為熟人和機構投資者進行了融資。

事實上,在這次諮詢之前,曾經多次違反合同,但都睜一隻眼閉一隻眼了。

核心爭議點是代表計劃出售公司,我的合同條款中有關於利益相關者(代表)股權出售時的預先同意條款,但沒有加入共同出售權(Tag Along)。 條款寫明必須事先獲得書面同意。

如果在未獲得事先書面同意的情況下強行進行,將有違約金條款,違約金為15%,如果超出此範圍造成損失,可以請求損害賠償。

如果我不給予代表股權出售的預先同意,代表強行出售時,我是否可以請求損害賠償?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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